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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标牌等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立美标识有限公司 / 2017-10-27 14:38

依据高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GACG20170419要求,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等交通设施采购项目”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弘和-GA2017-001

二、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说明

数量

预算总金额

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标牌等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主要设备包括:

1、信号灯采购设备:主要包括信号灯杆、方向指标箭头灯、人行横道信号灯、信号机等。

2、电子警察系统:主要包括700万CCD电子警察抓拍摄像机、补光灯、信号检测器、电警杆等。

3、爆闪灯、钢管水泥隔离带护栏、标线等,其他详见技术参数。

一批

人民币2393009.00元

注:以上未注明原装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须具有交通设施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备查);

(7) 投标人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8)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9)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本次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 10月 27日至2017年 11月 02日(北京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 02日前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六、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必须在2017年 1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按以下账号缴纳。(注: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需注明“XX公司弘和-GA2017-001”)。

户名: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高安市瑞州支行

账号:203705645021。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11609:30(北京时间),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安市桥北路372号)三楼开标一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投标无效。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B、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C、提供公司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D、提供≥3人的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E、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F、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G、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H、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I、安全生产许可证J、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K、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单独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同时投标文件中也需附有)。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其他说明事项:

(1)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电子标书,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上传投标文件。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采购货物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2)本项目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验收。付款方式为:本项目所有设施安装、调试功能正常后付合同价款的50%,待第三方检测合格(检测费由中标方承担),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3)已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4)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属于节能及环境标志的产品应优先采购(须提供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书)。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6070510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桥北路273号316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779550950/0795-5285915

传 真:0795-5285915电子邮件:1129458353@qq.com